java代码六大原则 java八大原则
java编码规范有哪些?
尽量使用完整的英文描述符,采用适用于相关领域的术语,采用大小写混合使名字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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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代码规范:
(1)类名首字母应该大写。字段、方法以及对象(句柄)的首字母应小写。对于所有标识符,其中包含的所有单词都应紧靠在一起,而且大写中间单词的首字母。例如:
ThisIsAClassName
thisIsMethodOrFieldName
若在定义中出现了常数初始化字符,则大写static final基本类型标识符中的所有字母。这样便可标志出它们属于编译期的常数。Java包(Package)属于一种特殊情况:它们全都是小写字母,即便中间的单词亦是如此。对于域名扩展名称,如com,org,net或者edu等,全部都应小写(这也是Java1.1和Java1.2的区别之一)。
(2)为了常规用途而创建一个类时,请采取"经典形式",并包含对下述元素的定义:equals()
hashCode()
toString()
clone()(implement Cloneable)
implement Serializable
(3)对于自己创建的每一个类,都考虑置入一个main(),其中包含了用于测试那个类的代码。为使用一个项目中的类,我们没必要删除测试代码。若进行了任何形式的改动,可方便地返回测试。这些代码也可作为如何使用类的一个示例使用。
(4)应将方法设计成简要的、功能性单元,用它描述和实现一个不连续的类接口部分。理想情况下,方法应简明扼要。若长度很大,可考虑通过某种方式将其分割成较短的几个方法。这样做也便于类内代码的重复使用(有些时候,方法必须非常大,但它们仍应只做同样的一件事情)。
(5)设计一个类时,请设身处地为客户程序员考虑一下(类的使用方法应该是非常明确的)。然后,再设身处地为管理代码的人考虑一下(预计有可能进行哪些形式的修改,想想用什么方法可把它们变得更简单)。
(6)使类尽可能短小精悍,而且只解决一个特定的问题。下面是对类设计的一些建议:
一个复杂的开关语句:考虑采用"多形"机制
数量众多的方法涉及到类型差别极大的操作:考虑用几个类来分别实现
许多成员变量在特征上有很大的差别:考虑使用几个类
(7)让一切东西都尽可能地"私有"-private。可使库的某一部分"公共化"(一个方法、类或者一个字段等等),就永远不能把它拿出。若强行拿出,就可能破坏其他人现有的代码,使他们不得不重新编写和设计。若只公布自己必须公布的,就可放心大胆地改变其他任何东西。在多线程环境中,隐私是特别重要的一个因素-只有private字段才能在非同步使用的情况下受到保护。
(8)谨惕"巨大对象综合症。对一些习惯于顺序编程思维、且初涉OOP领域的新手,往往喜欢先写一个顺序执行的程序,再把它嵌入一个或两个巨大的对象里。根据编程原理,对象表达的应该是应用程序的概念。
JAVA面向对象六大原则是什么?
1) Open-Close Principle(OCP),开-闭原则,讲的是设计要对扩展有好的支持,而对修改要严格限制。这是最重要也是最为抽象的原则,基本上我们所说的Reusable Software既是基于此原则而开发的。其他的原则也是对它的实现提供了路径。
2) Liskov Substituition Principle(LSP),里氏代换原则,很严格的原则,规则是“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基类,否则不应当设计为其子类。”也就是说,子类只能去扩展基类,而不是隐藏或覆盖基类.
3) 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DIP),依赖倒换原则,“设计要依赖于抽象而不是具体化”。换句话说就是设计的时候我们要用抽象来思考,而不是一上来就开始划分我需要哪些哪些类,因为这些是具体。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呢?人的思维本身实际上就是很抽象的,我们分析问题的时候不是一下子就考虑到细节,而是很抽象的将整个问题都构思出来,所以面向抽象设计是符合人的思维的。另外这个原则会很好的支持OCP,面向抽象的设计使我们能够不必太多依赖于实现,这样扩展就成为了可能,这个原则也是另一篇文章《Design by Contract》的基石。
4) 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ISP),“将大的接口打散成多个小接口”,这样做的好处很明显,我不知道有没有必要再继续描述了,为了节省篇幅,实际上我对这些原则只是做了一个小总结,如果有需要更深入了解的话推荐看《Java与模式》,MS MVP的一本巨作!^_^
5) Composition/Aggregation Reuse Principle(CARP),设计者首先应当考虑复合/聚合,而不是继承(因为它很直观,第一印象就是“哦,这个就是OO啊”)。这个就是所谓的“Favor Composition over Inheritance”,在实践中复合/聚合会带来比继承更大的利益,所以要优先考虑。
6) Law of Demeter or Least Knowlegde Principle(LoD or LKP),迪米特法则或最少知识原则,这个原则首次在Demeter系统中得到正式运用,所以定义为迪米特法则。它讲的是“一个对象应当尽可能少的去了解其他对象”。也就是又一个关于如何松耦合(Loosely-Coupled)的法则。
做java软件工程师,怎样才能写出好的代码?
Java代码之于java程序员而言就是左膀右臂,java代码写的好的java程序员明显更是企业的欢迎,一个优秀的java程序员的考核标准之一也是看他的编程水平。
其实有的java程序员java代码会受到大家的追捧,是因为他在写代码时注意的细节往往多于那些不怎么关注java代码编程细节的程序员,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那么如何写出好的java代码呢?IT培训介绍一起来讨论下:
1.重视注释
有的java程序员在写代码时,从来没有想过要在java代码后加上相关的注释,甚至是上万行的代码也没有想过加上注释,这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不说你的代码会跟其他人分享讨论,就你自己回顾你是怎么写好这篇代码的,你也是半天无法理出头绪,这就为维护和修改等等工作添加了很大的麻烦。所以,要想写出好的java代码,一定从简短的java代码编写开始注重在java代码后面加上相应的注释,养成良好的习惯。
2.重视排版整洁
看很多java程序员的排版总觉得在欣赏一幅艺术品,但是看到一些java程序员的排版却总觉得无力吐槽。同样是编写代码,但是给人的视觉体验是相当的不同,当然好的java代码给人的享受也是美的,所以要想写出好的代码,一定要重视排版整洁。
3.注重命名规则
现在在一个团队开发中,都会提前定制一个统一的命名规则,这样利于提高工作效益。但是很多java程序员是缺乏这个意识的,每次敲代码,更喜欢按照自己惯常的方式老命名模块、函数,这样是方便了自己,但是忽视团队协作,所以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是团队工作中一定要重视命名规则。
4.养成备份习惯
备份的重要性不用小编强调,相必你也知道。但是有的java程序员就是没有养成这样的好习惯,每次敲完代码就不记得随手保存,每次等到除了事故,比如电脑出了故障,辛辛苦苦敲打的java代码没保存找不回来的情况下就开始懊恼,与其这样还不如在一开始就养成良好的备份习惯,这样也方便自己日后查找利用。
北大青鸟java培训:软件开发涉及到的六个重要原则?
软件开发原则问题我们已经给大家在前几期的文章中多次强调了其重要性。
尤其是不能违反用户的常规使用习惯。
今天,IT培训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软件开发原则中的六个比较重要的原则都有哪些。
一、单一职责原则1、单一职责定义单一职责原则:一个类只负责一个功能领域中的相应职责,或者可以定义为:就一个类而言,应该只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单一职责原则告诉我们:一个类不能太“累”!在软件系统中,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越多,它被复用的可能性就越小,而且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相当于将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当其中一个职责变化时,可能会影响其他职责的运作,因此要将这些职责进行分离,将不同的职责封装在不同的类中,即将不同的变化原因封装在不同的类中,如果多个职责总是同时发生改变则可将它们封装在同一类中。
2、单一职责优点1)降低了类的复杂度。
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比负责多项职责要简单得多。
2)提高了代码的可读性。
一个类简单了,可读性自然就提高了。
3)提高了系统的可维护性。
代码的可读性高了,并且修改一项职责对其他职责影响降低了,可维护性自然就提高了。
4)变更引起的风险变低了。
单一职责大的优点就是修改一个功能,对其他功能的影响显著降低。
二、里氏代换原则这个和单一职责原则比起来,显然就好理解多了,而且也不那么模糊不清。
1、定义官方定义:所有引用基类(父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简单理解就是:子类一般不该重写父类的方法,因为父类的方法一般都是对外公布的接口,是具有不可变性的,你不该将一些不该变化的东西给修改掉。
是不是感觉这个原则不太招人喜欢,因为我们在写代码的时候经常会去重写父类的方法来满足我们的需求。
而且在模板方法模式,缺省适配器,装饰器模式等一些设计模式都会采用重写父类的方法。
怎么说呢,里氏代换原则的主要目的主要是防止继承所带来的弊端。
继承的弊端:继承作为面向对象三大特性之一,在给程序设计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弊端。
继承会增加了对象间的耦合性,如果一个类被其他的类所继承,则当这个类需要修改时,必须考虑到所有的子类,并且父类修改后,所有涉及到子类的功能都有可能会产生故障。
三、接口隔离原则1、定义当一个接口太大时,我们需要将它分割成一些更细小的接口,使用该接口的客户端仅需知道与之相关的方法即可。
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其实很好理解,因为你实现一个接口就是实现它所有的方法,但其实你并不需要它的所有方法,那就会产生:一个类实现了一个接口,里面很多方法都是空着的,只有个别几个方法实现了。
这样做不仅会强制实现的人不得不实现本来不该实现的方法,严重的是会给使用者造成假象,即这个实现类拥有接口中所有的行为,结果调用方法时却没收获到想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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