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二选一到底伤害了谁?

2017年“双11”购物节前,超级电商平台推出的“二选一”竞争模式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引起了广大中小商家的强烈不满。而学界认为,超级平台企业如果拥有了绝对的市场优势地位,还要使用“二选一”的经营策略,直接侵害了供应商的公平交易权和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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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的“双11”购物狂欢已经基本落下帷幕,无论是阿里还是京东,纷纷创下了千亿级的成交量新高。但在“双11”当天中午,阿里和京东却一度因为成交额数据统计口径的不同而隔空“掐架”。在业内看来,双方竞争一直都在,但今年火药味更浓,背后有着竞争业务逐渐趋同的现状,更有京东由守变攻战略部署转变的原因。

而值得一提的是,巨大成交量的背后,平台之间对商家资源的争夺从未停止。在“双11”结束后,有从业者感慨,九年的“双11”,原来最怕服务器崩溃,现在最怕“二选一”。

“双11”前,在互联网实验室举办的“超级网络平台竞争政策和垄断行为规制研讨会”上,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研究员表示,在网络零售领域的平台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必然会严重侵害下游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会产生非常不好的社会影响,恶化同业竞争环境,超级网络平台竞争行为亟待规范。

“二选一”伤害中小商家

在电商促销季,“二选一”已成老生常谈。今年“双11”之前,阿里和京东的口水战几乎从未停歇,明争暗斗也无处不在。

九月底以来,多家服装品牌关闭京东店铺,比如绫致集团旗下的男装品牌SELECTED,以及同属于该集团的Only、Vero Moda和JACK & JONES等品牌。在此之前,海澜之家、太平鸟、欧时力、江南布衣、真维斯等40多个国内知名服装品牌官方旗舰店也宣布撤出京东。

据华夏时报报道,某服装品牌商透露:“电商之间的竞争对于商家的压力是非常明确的。2015年的时候,如果选择在其他平台卖商品,另一家平台尽管不会做下架干预,但是会在其他方面做文章,比如将商品所在会场位置下调,或者会场里面没有你商品的展示。”

11月2日,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等四家单位联合主办的“电商平台‘二选一’竞争模式:多角度下的法律分析研讨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立法专家顾问、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表示,电商平台“二选一”的策略侵害了平台内的中小商家。在他看来,在当前电商立法过程当中,比较忽视对于电商生态平台内中小经营者的保护问题。大的电商平台滥用自己的市场优势地位,把自己商业上的优势转化为侵犯平台内经营者正当权益的行为,这一现象需要引起格外的重视。

超级网络平台更应规范经营

中国互联网经历了行业间龙头企业的产品竞争、生态竞争,如今正进入平台竞争阶段。目前在零售业领域,互联网强大的聚合能力已经显露无遗,占有巨大市场份额的超级电商平台已经形成。然而,由于立法滞后和监管不够,在巨大成交量背后,是电商平台之间对商家资源的野蛮竞争,“二选一”竞争仅是冰山一角。

在上述“电商平台‘二选一’竞争模式:多角度下的法律分析研讨会”上,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一个超级平台企业如果拥有了绝对的市场优势地位,还要使用“二选一”的经营策略,直接侵害了供应商的公平交易权和契约精神。

“合同自由是双边自由,平台代替交易双方起草合同,这征求供应商同意了吗?这种合同条款从起草那一刻开始就异化了契约自由,”刘俊海说,“超级电商平台的横空出世,跟供应商相比谁是交易中的强者谁是弱者一目了然,中小商家的弱势地位应当引起立法者、监管者和协会组织的关注。”

对电商平台近年出现的“二选一”和其他涉嫌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是否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业界一直有争论。有观点认为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已颁布多年,很多条款并不适用于快速发展后的电商市场。

在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胡钢看来,中国的网络市场发展迅猛,这样的格局对于整个市场活力的焕发有促进作用,但如何在发展的同时保证消费者权益,需要行业和企业做深刻的反思。

每经记者 张斯 每经编辑 卢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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