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倩全红婵商标注册申请被依法驳回,商标被抢注我该怎么办?

前不久,小编给大家介绍过奥运健儿姓名被多方抢注为商标。如:“全红婵”商标被抢注,“杨倩”商标也被多方抢注;针对类似抢注奥运冠军姓名商标一事,中国奥委会曾郑重提示,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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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大家可以了解到,一些奥运冠军的商标都难逃被抢注,一些企业的商标被抢注更不是稀奇事。那么如果我们的商标被抢注我该怎么办呢?以下是我的商标被抢注应该怎么办的知识介绍。(推荐阅读:集度汽车商标被抢注,为什么会出现商标抢注行为?)

首先,要明确是否构成“恶意抢注”,判断是否构成“恶意抢注”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2、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3、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

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能被定义成“恶意抢注”,而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即使并未构成恶意抢注的,你也还是享有一定的“在先权利”的。

1.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

2. 在先企业名称、字号权。指已经登记、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

3.在先著作权。公民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

4.奥林匹克标志权。

5.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

6.特殊标志权。主要指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字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以上的在先权利中,企业的名称、字号权是比较常用的维权手段。为了避免抢注商标事件发生,企业还是应当对商标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尽早进行商标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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